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的那一刀,划破了关于正当防卫的多年沉寂,也划出了一个时代的法治共识。2018年,我们见证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口号变为司法实践,见证了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以91亿罚单昭示公共安全不容践踏,见证了个人所得税法大修让亿万家庭收获减税红包。这是一个在争议中前行、在阵痛中成长的年份,法治的力量正在每一个案件中悄然生长。
一、昆山于海明案:正当防卫的法治标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八个字,终于从理念走进了现实。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辆宝马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内男子刘海龙持刀追砍电动车车主于海明,追砍过程中刀具脱落,于海明捡起反砍致刘海龙死亡。
监控视频曝光后,舆论持续发酵,“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路衡观点】
昆山案之所以成为年度法治标杆,在于它生动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刘海龙持刀追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于海明在夺刀后反击,符合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
更值得称道的是办案机关的处置方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及时通报,真相跑赢了谣言。2018年12月,最高检将该案列入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这起案件让朴素的正义观得到法治的确认,成为全民法治教育的生动教材。
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公共安全的底线守卫
“疫苗安全问题,触碰的是每一个家庭最敏感的神经。”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随后调查发现,该公司2017年生产的百白破联合疫苗也被检出“效价测定”不合格。
事件持续发酵,公司董事长等15人被依法审查,多名省部级官员被问责。11月,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被罚没款共计91亿元。
【路衡观点】
疫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从法律角度看,长春长生不仅违反《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更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从严处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从立案到审查起诉仅用17天。同年12月,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事件曝光到立法跟进,短短几个月时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四个最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监管决心。
三、鸿茅药酒事件:跨省抓捕背后的权力边界
“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地方保护主义与法治原则如何平衡?”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广州医生谭秦东发帖《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质疑鸿茅药酒广告夸大疗效。2018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谭秦东,羁押3个多月。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4月,公安部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核查,谭秦东获释。5月,鸿茅药酒发布公告称停止全部广告投放。
【路衡观点】
鸿茅药酒事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是否被滥用? 从法律角度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适用需要严格把握,必须要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且造成“重大损失”。谭秦东的发帖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一事件折射出地方保护主义与法治原则的冲突。公安部及时介入纠正,体现了上级机关对地方执法权的监督约束。事件还推动了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让诋毁英烈付出代价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事件回顾】
近年来,网络上屡屡出现侮辱邱少云、质疑董存瑞、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等言论,引发社会各界愤慨。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发布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的短视频,引发强烈谴责。
【路衡观点】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这部法律的出台,从制度上划定了历史虚无主义的“红线”。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个人不能失去历史记忆,国家和民族不能没有共同记忆,只有用真情守望、用行动守护、让肆意妄为付出代价,才能让‘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掷地有声。”
五、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平台责任再审视
“追求效率和利润,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郑州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时隔三个月,8月24日,浙江乐清又发生20岁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两起恶性事件将网约车平台安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舆论质疑:司机准入门槛低、信息审核不严、紧急求助功能失灵,平台责任何在?
【路衡观点】
滴滴事件引发了对平台经济“守夜人”责任的深刻反思。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企业应当对入驻司机和车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两起命案暴露出的问题是:平台在快速扩张的同时,安全底线是否被忽视? 事件发生后,滴滴宣布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进行整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进驻滴滴开展联合检查。这起悲剧提醒所有平台企业:保护用户生命安全是平台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底线。
六、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减税红利惠及亿万家庭
“每一次税制的调整,都是国家与人民的一次深情对话。”
【事件回顾】
2018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月29日至7月28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路衡观点】
个税法修订是2018年最重要的民生立法之一。此次修改不仅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更关键的是首次引入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从征求意见稿引发全民热议,到最终落地实施,这一过程本身就是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生动实践。2018年10月1日起,起征点提高先行实施,让改革红利第一时间惠及百姓。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财税领域的具体体现。
七、“问题法规”被纠错:备案审查守护法治底线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这是法治统一的守护者。”
【事件回顾】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其中审查建议1229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夫妻债务司法解释,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对收容教育制度开展调研论证,启动废止程序时机成熟;推动7个省修改“超生即辞退”规定;督促各地清理著名商标地方性法规。
【路衡观点】
这一年,备案审查制度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以夫妻债务问题为例,2003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共同债务处理,导致大量离婚后“被负债”现象。根据公民审查建议,法工委推动最高法出台新解释,细化了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
收容教育制度自1991年设立,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至2年。随着法治进步,其合宪性、合法性受到质疑。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调研论证,认为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让“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口号变成现实,守护着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结语:与法治同行
从昆山到长春,从个税改革到英烈保护,2018年的法治印记深刻而鲜明。每一次改判都是对正义的重新校准,每一次立法都是对民意的郑重回应。
法治不是高悬的法条,而是你我生活中的安全感。 愿新的一年,我们继续与法治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