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业务法律实务概要(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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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债券品种

0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主要由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组成,其中:

国债

  • 发行主体:中央政府
  • 分类: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
  • 发行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等

地方政府债券

  • 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 分类:一般债券、专项债券
  • 发行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等



02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由政府支持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主要品种

  • 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铁路总公司
  • 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分类

  • 政策性银行债券
  • 商业银行债券
  • 非银行金融债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04 企业信用债券

(一)企业债券

  • 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发行主体: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业类公司)
  • 监管机构:发改委
  • 监管方式:注册制,授权中债登、交易商协会为受理、审核机构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 发行场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
  • 主要品种:短期融资债券(CP)、中期票据(MTN)、定向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三)公司债券

  • 定义: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分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监管机构:证监会,授权交易所为受理、审核机构

(四)资产支持证券(ABS)

  • 定义: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 现金流来源: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

二、债券发行的流程

01 主要参与方

  • 发行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 主承销商/联席承销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 律师事务所
  • 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债项进行信用评级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02 基本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券发行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尽职调查: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
  2. 内部决策:发行人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 准备申报材料: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 申请报告
    • 募集说明书
    • 法律意见书
    • 信用评级报告
    • 审计报告
    • 向证监会/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4. 反馈回复:回复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出具补充核查意见
  5. 核准/备案/注册: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备案/注册
  6. 发行:依法发行

三、律师从事债券发行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尽职调查:根据不同交易场所的要求就债券发行涉及的法律事项逐项核查,并就相关问题给出相应解决方案
  2. 文件审查:审查和验证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3. 出具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 协议起草:起草或修改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规则、受托管理协议、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5. 监管沟通:监管机构反馈回复等




结束语

债券业务法律实务概要(上篇),分享了债券基本知识,及律师从事债券发行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下篇我们继续分享,律师在债券发行业务中,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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